文件名称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雾山镇政府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wsz/2024-001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云政发〔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6 15:34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采购工作,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形成科学高效、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雾山镇政府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站办所:

按照石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石财发〔2018〕9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采购工作,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形成科学高效、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采购小组。自行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经手人应组建三人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成员如下:

1、货物类、服务类: 

徐  进   镇党委副书记

张  萱   镇财政所所长   

采购经手人

2、工程项目类: 

罗 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 萱  镇财政所所长

采购经手人

二、明确验收小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经手人应成立三人以上的单数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服务需求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成员如下:

验收小组成员:

汪兆辉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钱  沙  镇党政办主任、审计所所长

石海军  镇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

陈  林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  希  镇财政所干部      

三、有关要求。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经办人应按云发〔2022〕10号文件规定,提前填写采购审批单,送主要领导或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