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155 | 公开目录: | 惠民惠农政策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财社〔2024〕6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30 09:37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6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175万元,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支出,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
县卫健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6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175万元,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支出,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年终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 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