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143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09:26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7号),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给你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县职教中心: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7号),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给你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本次下达资金包括免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和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国家助学金。要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