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78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10:07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6月审批的徐时财等20户67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690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6月审批的徐时财等20户67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690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