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泉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清理的决定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273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字〔2024〕37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7 15:04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泉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清理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县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梳理发现《石泉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23〕24 号)部分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存在冲突,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6 号)和《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19〕21 号)规定,决定对《石泉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23〕24 号)进行清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