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25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宗地号
宗地面积(㎡)
备注
1
唐苗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石泉县池河镇顺风村一组
610922 104202JC00439
103.07
建设用地批准书0000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