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201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14:2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4〕17号)要求,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于6月18日至7月5日间,对我县境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目前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已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完毕,现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按照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4〕17号)要求,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于6月18日至7月5日间,对我县境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目前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已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完毕,现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从市场主体库中随机抽取11名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4执法检查人员,定向指派1名公安干警,采取实地书面检查、随机访谈3-5名在岗员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
1. 陕西金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 陕西大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石泉县石韵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4. 陕西叁叁贰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石泉县民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 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
7. 石泉县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 石泉县联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9. 石泉县中旺商贸有限公司
10. 石泉县次日达生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1. 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执法人员信息
本次从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4名,县公安局指派干警1名,人员信息如下:
1.胡 俊 县人社局 执法证号:27090413018
2.王曙光 县人社局 执法证号:27090413013
3.蔡昌君 县市场监管局 执法证号:27090430093
4.邹恩平 县市场监管局 执法证号:27090430014
5.匡永松 县公安局 警官证号:044822
四、检查事项
(一)用人(用工)单位
具体事项为:1.营业执照、名称使用是否规范,住所或驻在场所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2.是否存在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或虚假的招聘信息,违反规定拒绝、差别化录(聘)用妇女的行为。3.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履行法定民主程序。4.是否存在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不支付工资报酬等行为。5.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6.是否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依法缴纳社保费用。7.是否存在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以担保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8.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9.是否存在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10.是否存在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协议、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或性骚扰等行为。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单位
具体事项为:1.营业执照、名称使用是否规范,住所或驻在场所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2.是否存在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或虚假的招聘信息,违反规定拒绝、差别化录(聘)用妇女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或违规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的行为。4.是否存在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非法开展“培训贷”等以招聘为名、以“内部推荐”“挂证”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5.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6.是否存在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以担保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7.是否存在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的行为。8.是否存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或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9.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10.是否存在以暴力、胁迫、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1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信息核验、保存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检查对象合理安排时间,保持通讯正常,委派专人配合执法检查小组正常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象无故拒绝、推诿检查,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暴力、辱骂执法人员,编造、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处理处罚,计入信用档案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检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存在故意妨碍用人用工单位正常经营,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等不正当行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举报投诉电话:县人社局 0915-6321301
县公安局 0915-6322678县市场监管局 0915-6323316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