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4-0195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10:59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企业用工指导 | 就业促进篇 |
同工同酬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有哪些就业服务中心?
答:(一)国家级就业服务中心,其中网上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的平台包括:
职业指导和培训相关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下同)群体都有谁?
是否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培训?
谁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答:在人社部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
用人单位为长期全职员工提供培训计划有关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如何申领补贴?
答: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委托的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向开班审核通过的市、县(区)人社部门申报。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
企业职工培训基本申报程序?
答:由企业委托的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方案,向培训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