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194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10:55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社会保险 | 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直通车(第三期) |
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承担哪些后果?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些工伤职工以自己还未痊愈、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为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具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如果伤情复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延长,但延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