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59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4〕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15:05 |
内容概述 | 你们上报的2024年5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0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4年5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0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