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rzyj/2024-0149 公开日期: 2024-06-14 16:38
来源 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内容概述 本人李超依、陈喜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石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遗失(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李超依、陈喜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超依、陈喜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石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遗失(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超依 陈喜兰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