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189 | 公开日期: | 2024-06-14 10:17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石泉县2024年拟实施的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县外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6月14日至6月2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
现将石泉县2024年拟实施的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县外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6月14日至6月2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石泉县人社局 石泉县北环路东延段4号
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6312352 12317 494531985@qq.com
2024年6月1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资金来源 | 实施地点 | 资金规模 | 实施单位 | 建设时间 | 利益联结机制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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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石乡振发 〔2024〕7号 | 财政衔接资金 | 巩固衔接各村(社区) | 133万元 | 县人社局 |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 对2660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鼓励到省外务工稳定增收,每人补贴500元,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目标1: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衔接“四个不摘”任务,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帮扶户稳定增收。 目标2: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县镇村各级充分宣传动员,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帮扶户劳动力积极到省外转移就业达到6个月的,自满足申报条件后自主向驻村工作队申领交通补助,由村、镇、县审核、审批后予以兑付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进一步促进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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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外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石乡振发 〔2024〕7号 | 财政衔接资金 | 巩固衔接各村(社区) | 28.74万元 | 县人社局 |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 对958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鼓励到省外务工稳定增收,每人补贴300元,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目标1: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衔接“四个不摘”任务,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帮扶户稳定增收 目标2: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县镇村各级充分宣传动员,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帮扶户劳动力积极到县外省内转移就业达到6个月的,自满足申报条件后自主向驻村工作队申领交通补助,由村、镇、县审核、审批后予以兑付县外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进一步促进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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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 | 石乡振发 〔2024〕7号 | 财政衔接资金 | 各带贫主体 | 20万元 | 县人社局 |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 对10余家吸纳不低于5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稳定就业增收的带贫主体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补,计划100人稳定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目标1: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目标2: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在其单位稳定就业,由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带贫主体自主向驻村工作队申报,村镇县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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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