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柳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hlz/2024-00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后政发〔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17 08:19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柳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相关单位:

现将《后柳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后柳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新时代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筑牢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到2026年,留守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救助帮扶更加精准,安全防护显著加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关爱服务更加专业高效,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年龄、特点,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各类红色资源、教育阵地,组织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学校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各村(社区)要动员乡贤能人等积极帮助其提升精神素养,广泛宣传留守和困境儿童自强不息先进典型,推荐“新时代好少年”时予以优先考虑。镇司法所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镇司法所、镇民政所、镇宣传办、镇便民服务大厅、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各学校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加强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家委会、家长学校等阵地,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镇民政所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心理、精神状况列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了解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落实关爱帮扶措施。镇卫生院对于就诊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并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加强关爱。(镇民政所、镇卫生院、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镇民政所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依托村、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社团活动、课外实践时,要积极动员留守和困境儿童参与,课后服务及其课程内容优先保障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镇民政所、镇便民服务大厅、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各村(社区)要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镇司法所要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镇妇联专干要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各村(社区)要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要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的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与留守子女、委托照护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镇民政所、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社保站、镇民政所、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7.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各村(社区)要组织儿童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精神疾病的,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镇民政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一次全面检查。(镇民政所、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救助保障服务。镇民政所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镇民政所、镇卫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辍学留守和困境儿童应返尽返;各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加强考勤监测,防止辍学反弹。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在校留守和困境儿童,学校应明确关爱责任人,关心关注其生活、学业、安全及心理健康。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镇社保站、各学校、镇民政所、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村(社区)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积极开展常态化生活关爱服务工作。镇妇联专干、各村妇联主席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镇团委要持续深化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镇民政所、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源头帮扶服务。镇社保站要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为其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求职就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其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就业岗位。(镇社保站、镇民政所、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镇宣传办、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镇宣传办、派出所、民政所、镇团委、妇联专干每年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活动。各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镇宣传办、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安全风险防范。镇社保站要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加强重点水域区域巡查巡护,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儿童。学校、各村(社区)要经常性组织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和困境儿童居家生活环境,帮助排查生活安全隐患。(镇社保站、镇应急办、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镇派出所、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社会保护工作。各学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文身,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镇未保站要指导各村(社区)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一名儿童主任,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村(居)妇联主席(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将日常走访、培训考试、组织活动、政策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列入评价内容。构建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鼓励儿童主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镇民政所、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动员其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形成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以留守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广泛开展‘为小’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大社会资金筹集力度,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镇新时代文明服务站、镇民政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体、公安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镇社保站、镇派出所、镇民政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站办所要将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个案会商、数据共享等制度。

(二)加强督促落实。镇民政所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站办所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站办所、各学校、各村(社区)要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要注重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典型选树、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公文PDF原件】后政发〔202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