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30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2338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31 08:59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30号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项目起点为G210连接线石左路口,沿既有西沟口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升级改建,终点至于杨柳大道西沟路口,路线全长1.037公里,拟征收土地面积28.29亩。拟征收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内新增未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