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xhz/2024-001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喜政发〔2024〕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24 09:10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2024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
各村,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喜河镇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喜河镇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2024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统一部署,坚决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要求,以夏秋季油菜、水稻、玉米等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为重点,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网格管理、执法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全镇“不冒黑烟、不见黑斑”,不出现因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现象,全镇秸秆禁烧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三、工作范围
以长阳村、新喜村、盘龙村、挡山村、双沟村重点区域,以国道和县乡道沿线可视范围为敏感地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杂草焚烧。
四、实施步骤
秸秆垃圾杂草焚烧工作主要集中在夏收与秋收两个时段(4月15日至7月31日,9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召开全镇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会,安排部署禁烧工作;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镇、村、组、农户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镇环保所与农综站联合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夯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6日至7月25日;9月16日至11月25)。各村、各站办所要充分发挥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将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要设立监督员,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焚烧秸秆行为。各站办所、驻镇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秸秆焚烧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巡查检查、指导利用、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三)自查总结阶段(7月26日至7月29日;11月26日至11月38日)。各村、各站办所在巩固禁烧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分别于7月26日、11月26日前向镇环保所上报夏收、秋收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形成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的具体体现。镇政府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站办所、驻镇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秋季秸秆禁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杨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干部姜丹同志、刘婷同志负责秸秆禁烧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各站办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夯实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处置,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包联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网格员包户、包地块的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明确各网格员工作职责(特别是长阳村、新喜村、盘龙村、挡山村、双沟村纳入秸秆禁烧网格监管区域),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焚烧秸秆垃圾杂草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不接受处理或阻挠执法的,及时上报镇纪委移交线索。
相关站办所职责分工:
镇农综站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培训,细化分解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责任,加强考核通报,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同时根据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和耕作习惯及时向各村和镇环保所通报预警焚烧风险时段和地点,做到防患于未然。
镇环保所一是要采取秸秆禁烧的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监管。二是要做好国道、县乡道及到村主干道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做好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
喜河派出所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于违规焚烧行为及时吹哨报道,依法处罚、及时曝光。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现象要做到早处置、零容忍,筑牢全域禁烧防线。
(三)深入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书面告知单、微信群、短信、入户走访和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禁烧的政策要求和相关处罚规定,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习惯。二是强化引导工地工人、环卫工人、道路清扫人员,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草。加大对焚烧秸秆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自觉禁烧的思想共识和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强化巡查监管。镇环保所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开展巡查,督促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每天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各村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电话:6776209),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巡查,不留盲区死角,针对发现的火点、黑斑等及时拍照留存证据。要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对积极配合及时灭火的当事人要做好教育引导,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员要及时上报镇环保所,镇环保所将联合镇纪委、喜河派出所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将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在中、省、市、县各级巡查暗访中被通报冒烟火点的,相应一次扣减所辖村的环境保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5分、3分、2分、1分。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镇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公文PDF原件】喜政发〔202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