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4-0053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15:40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育才路北路4号(金江花园后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育才路北路4号(金江花园后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4440028(CGP)
项目名称: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7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分析仪器 |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1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8,000.00元 |
278,000.00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池河镇、饶峰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政府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育才路北路4号(金江花园后门)
方式:现场获取
投标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05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05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联系地址:石泉县政务中心15F
联系电话:13709151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1522905339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