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rzyj/2024-0117 公开日期: 2024-05-13 14:23
来源 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内容概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6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彭之敏、程远华、程远忠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6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13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宗地号

  面积(㎡)

备注

1

彭之敏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610922101209JC00344

78.5/150.07

继承程远伦的房屋,批准书号0000071

2

程远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610922101209JC00345

79.5/152.07

批准书号0000097

3

程远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610922101209JC00346

79.5/152.07

批准书号0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