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4-0117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14:23 |
来源 | 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 ||
内容概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6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6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13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
备注 |
1 |
彭之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
610922101209JC00344 |
78.5/150.07 |
继承程远伦的房屋,批准书号0000071 |
2 |
程远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
610922101209JC00345 |
79.5/152.07 |
批准书号0000097 |
3 |
程远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饶峰镇新华村一组 |
610922101209JC00346 |
79.5/152.07 |
批准书号000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