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37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09:59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3〕5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4月我县共有14户16人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20357元。现下拨2024年度4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4户16人20357元到个人一卡通账户,请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好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变更情况,落实好监护人责任,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3〕5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4月我县共有14户16人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20357元。现下拨2024年度4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4户16人20357元到个人一卡通账户,请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好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变更情况,落实好监护人责任,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