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石泉县社会组织领域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4-004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10 14:32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安民办发〔2024〕62 号)及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民党组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石泉县社会组织领域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安民办发〔2024〕62 号)及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民党组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投诉举报事项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重点举报事项

(一)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等问题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2.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3.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6.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违规向企业收费的;

17.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社会组织假借参与乡村振兴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1、未经备案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

2、假借捐赠教育、医疗等服务器材、设备,收取高额维护费用的行为。

3、假借乡村振兴名义开展调研、考察、授牌等活动,兜售所谓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行为。

4、利用影响力为不法企业“站台”“造势”,推荐资源、对接项目,违规获取好处的行为。

(三)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借举办学术活动违规取酬等问题

1、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

2、借举办学术活动、论坛、讲坛之机违规取酬,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

3、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力“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

4、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四)社会组织违规开展募捐等问题

坚决查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从事牟利敛财等问题。

(五)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1、社会组织未履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报批报备程序,擅自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社会组织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评比表彰对象收取费用,或以制作牌匾、印制书刊等为理由变相收取费用。

3、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活动并收取费用。

4、社会组织面向工作人员或会员开展的内部评优评先活动,超出“优秀”“先进”范畴,给予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其他各类称号。

(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受理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实名举报,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915-6329050

电子邮箱:451559958@qq.com

举报地址:石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