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4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09:37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 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3-2024年度共有6人符合孤儿大学生学费资助条件,共计发放学费补助资金31000元。请熨斗镇、饶峰镇、后柳镇、喜河镇加强对孤儿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孤儿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
熨斗镇、饶峰镇、喜河镇、后柳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 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3-2024年度共有6人符合孤儿大学生学费资助条件,共计发放学费补助资金31000元。请熨斗镇、饶峰镇、后柳镇、喜河镇加强对孤儿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孤儿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附:石泉县2023-2024年度孤儿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表 .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