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34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14:05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
石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供水范围为石泉县县城,取水水源为石泉水库,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工程建设为解决县城居民生活、道路及绿化用水等,项目建设及取水是必要的。
二、准许项目取水量为588.03万立方米/年。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相关内容及措施。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取水、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转。
六、你单位应按时报送取水计划及用水统计资料,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计划和用水统计,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取水,按规定交纳水资源税。
七、该工程取水事项若发生较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八、工程建设并试运行30日内,你单位应向县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经我局现场核验,检验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5月7日
【公文PDF原件】:石水函【2024】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