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期我国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降,光伏投资企业投资热情高涨,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盲目跟风,在不具备相关条件下,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在部分镇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介,并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埋下了一些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根据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县按照市场化原则开放光伏项目建设,规范审批流程、并网等项目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我局按照市发改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泉县规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
三、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审批流程、并网等项目管理,开放光伏项目建设,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四、主要内容
《石泉县规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共5章13条。第一章:明确分布式光伏定义。明确了户用光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第二章: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对项目选址、备案、开发主体、施工设计做了相关要求;第三章:规范有序接入。对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服务等做了相关规定;第四章: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第五章: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五、涉及范围
所有在石泉县域范围内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自然人及相关企业。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702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