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akssthjjsqfj/2024-0048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16:04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4年4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传真:0915-6311626
通讯地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 |
陕西弘斯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晨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大变动,主要变动情况为原料库及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增大,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产品产能增大,同时根据生产规模配套增加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原有项目年产50万吨产品的产能,本次重大变动完成后项目产能为235万t/a,但其中35万t石粉作为腻子粉生产原料,因此产品量为200万t/a。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