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溪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xz/2024-002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0 14:13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曾溪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溪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驻村工作队:

为做好我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曾溪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曾溪镇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共需完成15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训任务为60人次(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表)。

二、培训对象

本镇境内法定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及16—60周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对象,具体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工作要求

(一)培训时间要求。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于8月30日前“应培尽培”,并完成全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16—60周岁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生活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2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补贴50元/人.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