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tjgsqxxfjydd-GK-2024-0012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5:07 |
来源 | 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违法 事实 |
文书 编号 |
处罚额(元) |
承办 时间 |
承办人 |
1 |
石泉宁康精神康复医院 |
石泉宁康精神康复医院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数量不足逾期未整改完毕,存在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
2000 |
2024/3/5 |
雷鹏亮(主)、李越 |
2 |
石泉县民康老年公寓 |
1.石泉县民康老年公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未使用线管(槽)保护,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1的设置要求,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此违法行为暂未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等后果,属法定较轻情节。2.石泉县民康老年公寓走廊内多处应急照明灯具故障,东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或顺序器损坏,不能自动关闭或闭合不严,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急照明灯及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占总设施类别和总数量比例均较低,属法定较轻情节 |
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
10000 |
2024/3/1 |
李越(主)、雷鹏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