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15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134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4〕15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1 10:46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池河镇明星村部分集体土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15号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池河镇明星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池河镇明星村,共五个地块,总面积15.35亩。地块一(区域代码:73)位于池河镇明星村2组,拟征收面积3.12亩;地块二(区域代码:68)位于池河镇明星村23组,拟征收面积0.91亩;地块三(区域代码:67)位于池河镇明星村24组,拟征收面积0.31亩;地块四(区域代码:65)位于池河镇明星村23组,拟征收面积0.74亩;地块四(区域代码:63)位于池河镇明星村9组,拟征收面积10.27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地块二至地块五用于金蚕小镇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用地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陕政函〔20243〕37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池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池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