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4-0012 公开日期: 2024-03-25 14:15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健全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使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省、市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健全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使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省、市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产业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鼓励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发挥集体经济上联经营主体、下联农户的纽带作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能人大户+千家万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互利多赢,有效促进了农户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变美。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壮大联农带农主体。

1.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从“特”和“优”出发,着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制定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文件,出台财政帮扶、品牌建设、奖补政策、信贷优先、保险支持、用地统筹、科技服务等优先支持措施。

2.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扩大就业为导向,建设一批高质量现代农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不断发展。支持园区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务工。要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脱贫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重点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县域就业容量,不断发挥园区带动区域农业发展作用。

3.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党组织+农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夯实农户稳定收益基础,提高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能力。

(二)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3.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三)联农带农任务。

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动务工等方式,就地就近解决农户生产难、务工难、收益难等问题,紧紧将农户镶嵌在产业链上,与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增收致富。需要晋升上一级示范创建的经营主体,必须完成以下联农带农任务目标。

1.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联农带农200户;市级龙头企业,联农带农100户;县级龙头企业,联农带农50户。(带动脱贫户不低于20%)

2.农业园区。省级农业园区,联农带农120户;市级农业园区,联农带农60户;县级农业园区,联农带农30户。(带动脱贫户不低于20%)

3.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石泉县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要求,组织村内的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抓好订单农业生产,按照产值收入5%、奖补。

4.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60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40户;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20户;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10户。(带动脱贫户不低于20%)

5.家庭农场。省级家庭农场,联农带农20户;市级家庭农场,联农带农10户;县级家庭农场,联农带农10户;一般家庭农场,联农带农5户。(带动脱贫户不低于1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是提高种养效益扩大产业帮扶覆盖面的主要途径。各镇要高度重视,务必把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协调、亲自督战,严格按照新型主体联农带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主体作用,确保按时完成联农带农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加强对主体联农带农活动的监督,规范主体联农带农有关程序,督促联农带农主体履行协议,维护农户权益。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切实发挥联农带农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增收。同时,各新型经营主体要按时发放人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用和入股收益,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经营性收入。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对完成联农带农工作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项目立项、资金扶持、企业评级、荣誉申报等方面优先安排。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上一级示范创建活动,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三)严肃督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各镇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及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台账,认真填写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公文PDF原件】:石农发〔202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