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清楼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zzfsqxydz/2024-000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0 13:15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及安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中开展“清楼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南阳“1.19”、江西新余“1.24”、江苏南京雨花台区“2.23”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此号召全体居民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清楼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各位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及安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中开展“清楼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南阳“1.19”、江西新余“1.24”、江苏南京雨花台区“2.23”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此号召全体居民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即日起,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防盗窗、广告牌等障碍物,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拆除,全力确保“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楼梯间堆放杂物、易燃可燃装饰、随意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间和管道竖井等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等问题,防止造成消防安全隐患。请您自觉于2024年3月24前自行将相关物品移出公共区域,并按照消防法规定在室内妥善安置。

如不服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违反本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火灾重在防范,安全重于泰山。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加强身边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消除身边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为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熨斗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您对熨斗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