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4-0029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09:07 |
来源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内容概述 |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巩固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 |
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巩固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的2024年第一批巩固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共43个,计划总投资4528万元,其中中省衔接资金4468万元,其他资金60万元,共涉及全县11个镇150个行政村。
二、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类:下达基础设施项目共17个,计划总投资11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以工代赈项目等。
公共服务类:下达公共服务项目共8个,计划总投资255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及教育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易地搬迁贷款偿还、人居环境整治及村庄规划编制等。
搬迁后扶类:下达易地搬迁后扶项目共18个,计划总投资86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提升和公共服务完善以及产业发展等。
三、具体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时限开展工作,组建项目管理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有序推进。同时,要结合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验收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计划下达三个月后项目仍无实质进展的,立即收回项目及资金。
(二)推广工赈模式。项目计划表(附件)中备注“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要利用推广工赈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关于建立石泉县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石发改发〔2023〕20号)文件要求及资料模板,及时收集整理工赈相关资料,同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表、竣工报告,均要体现带动务工情况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重点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及公示工作,发放比例不得低于项目计划投资的15%,劳务报酬需通过银行卡发放,要及时登记造册,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相符,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的相关档案资料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严禁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及施工。项目计划坚持主动公开、分级分类公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各村公示10天。项目建成后要按照《石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落实资产移交管护责任,确保项目资产长期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资金报账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杜绝资金“跑冒滴漏”,杜绝资金挪窝、趴窝,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实现绩效目标。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来年项目资金下达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不出问题。
附件:石泉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计划表.xlsx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