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4-0012 公开日期: 2024-03-20 08:45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落实“四预”措施,切实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决策能力,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现就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四预”措施,切实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决策能力,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现就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组织。编制修订预案是汛前准备的重要任务,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汲取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利用汛前有限时间,抓紧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夯实编制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集中精力扎实细致按期高质量完成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修编工作。

二、突出重点,夯实责任。要强化预案的法规性、行政力和权威性,在预案编制修订中要重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防汛抗旱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具体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把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同一流域水情、雨情互报互通共享机制,强化“防、抢、撤”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和应急联动协同机制,将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和关键环节逐级落实到基层水工程管理部门和单位,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水旱灾害防御指令传递畅通,各项防抗措施落实到位。

三、科学编制,提高质量。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严格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陕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等要求,将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措施纳入预案,县、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要将极端暴雨作为预案启动的必要条件,确保暴雨洪水预防措施落地生根扎实管用。要按照国家防办《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1996年)、《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200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和省防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提纲》(2013年)的规定和水旱灾害防御实战工作要求,认真编制各类预案,确保应编尽编、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详实、措施得当。修编预案过程中,要全面掌握河流特性、水库特征和河道堤防及其它涉河工程的防洪标准防护目标新变化,认真核定河道控制断面的防洪特征流量和水位,预估不同量级洪水的沿程水位、险工部位、淹没范围等洪水风险要素,明确水库泄水对下游河道的水情预警、安全巡查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预案科学准确、操作性强。

四、严格程序,规范审批。要切实加快预案修编进度,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按时完成预案审查、审批、汇总、备案。请各镇、各相关单位,以及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完成预案审核、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一)防洪预案

1.县城(镇办)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洪排涝抢险预案

(1)石泉县城防洪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市水利局备案。

(2)石泉县城防洪排涝抢险预案由城市排涝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3)各镇集镇防洪排涝抢险预案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以镇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2.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管理单位分别组织编制或修订、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或审查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1)石泉水库、喜河水库(水电站):分别由石泉水电厂、喜河水电厂组织编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初审,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备案后执行。

(2)红花沟滞洪库:由县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站组织编制,县水利局技术审查,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3)堡子水库、西沙河水库、金盆水库、银杏湖水库:分别由城关镇、中池镇、两河镇、后柳镇政府组织编制,县水利局技术审核,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4)各小型水电站:由各水电站运管单位组织编制,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水利局技术审查,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5)在建水利工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要求,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年度度汛方案,按规定审查后,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拦河闸坝、蓄水景观:由各镇人民政府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年度度汛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水利局审批,报县防汛办、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备案。

3.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确定沿河村落(危险区)的动态预警指标体系,明确不同预警阈值对应的预警信息内容、传递流程及防御措施,建立“叫应-反馈”机制,确保实现预警闭环。将山洪风险隐患排查成果(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纳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1)石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或修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局备案。

(2)各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报县水利局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3)各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编审批并组织实施。村级预案要简洁明了、管用实用,坚决杜绝照抄照搬,内容一个样。

4.涉河涉水建设工程、旅游景区和企事业单位等防汛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由建设工程、旅游景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抗旱预案

1.水利部门(行业)抗旱预案:由县水利局根据本县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按程序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

2.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重点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工程所在地的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备案。

五、注重演练,强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在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开展河流、水库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等演练。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各类预案,组织预案培训,使预案执行者和相关单位熟悉任务,让防洪风险区和山洪危险区人员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避灾自救互救意识,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公文PDF原件】:石水发【20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