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4-0000 发布日期: 2024-03-18 15:07
来源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石泉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石泉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石泉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 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 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 申报办理

(一)申报所需材料: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承诺书及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证明;残疾职工工资表)等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核验。

(二)在线办理流程:请参照附件《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三)业务联系人:李玉丹,联系电话:8226107。

四、 相关说明

(一)残疾职工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不得重复就业认定。

(二)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 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网报子系统简易操作指南.docx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