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tjgsqxxfjydd-GK-2024-0010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16:22 |
来源 | 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内容概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
二、申报要求
1.全县范围内,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2.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无变化的,将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向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经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自行下载《石泉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来访、邮寄(地址:石泉县北环路北街片)、电子邮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62192493@qq.com)等方式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915-6310119。
特此公告。
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