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972 | 公开日期: | 2024-02-07 18:27 |
来源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石泉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善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天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洋 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罗天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
1. 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行业主管部门,认领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根据我县实际,结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对确需调整的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补充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按要求录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明确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有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监管事项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予以明确,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配合〕
3. 建立监管制度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运行规则。针对监管缺位、多头执法、执法困难、重复检查等问题,及时清理、修订现有监管制度规则,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加以精简整合,统筹开展综合检查,推动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确保规则统一、标准一致、相互衔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监管对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加强对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和非市场主体(学校、医院、协会、社会团体等),以及产品、项目、行为、设施设备、地理区域、场地场所、网络空间等监管对象管理,分类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自主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将本部门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推送至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监管对象,由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统筹用好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根据综合监管安排,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部门、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吸收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建立专家名录库协助检查,要根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认真落实中、省、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稳步推进执法机构改革,努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联动
6. 加强风险隐患监测。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归集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判决、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等监管信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针对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处置预案,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建立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转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制定综合监管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对重点监管事项,可加大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一般事项可根据监管实际,设定适当的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监管事项重复抽查检查。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轻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动、处理结果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降低执法成本。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检查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效能
10. 持续强化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全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等违法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配合相关单位抓好信用修复工作,督促和帮助违法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按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模式,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和在线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提升监管联动效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共享监管信息,支持和配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工作。对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处置违法问题以及需要监管协助的,及时协调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积极推进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建设工作。〔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好综合监管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工作联系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准确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或相关行政执法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安康),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各部门对接收到的其他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应纳入本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抓好综合监管试点。在非法金融活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管领域,要率先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拓展监管结果运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保障力度,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及行业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不断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信息共享等,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督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反映问题突出的,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等压实责任。对推卸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以及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把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年度考核内容,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4〕5号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80899.html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90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