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950 | 公开日期: | 2025-03-06 09:33 |
来源 | 石泉县信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信访局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负责国家、省、市信访局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和中、省、市、县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办理中、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群众至县内及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六)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县内党政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部门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负责全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