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石国用(2012)第298号
刘兴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关镇县体育场西檐平房
2
石国用(2012)第299号
城关镇县体育场北侧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