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0-11-21 11:19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为科学、规范、有序得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安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新冠肺炎应急处理办法》《石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市场监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罗天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组长: 余  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侯劲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莹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锡安  局党组成员

吴  斌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 政办股、法规股、食安股、药械股、市场股、特设股、质量股、综合执法大队、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2.2  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办股,办公室主任由邓伟同志兼任,陈静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915-6312315,13992515054)。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指令,指挥、协调市场监管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宾馆(隔离点)管控组、市场秩序监管组、食品监管组、药械监管组、宣传组、应急机动组。

2.3  工作组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及上级指示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联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负责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与供应;负责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健康管理工作;做好机关门房值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长:邓伟  成员:陈静、张治惠、刘斐、杨淑君)

2.3.2 宾馆(隔离点)管控组  负责督促宾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宾馆(酒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指导宾馆(酒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集中隔离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收隔离人员,并填写、更新、上报隔离人员相关信息;负责指导隔离点消杀,隔离人员卫生、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工作;负责隔离点食品安全,隔离人员、工作人员生活及后勤保障工作。(组长:吴斌  成员:刘友林、何成富、柯昊、高向平、胡洁、王小罡、刘良玉、张夏帆、阮涛、谢勇)

2.3.3 市场秩序监管组  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寄递物流行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指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递物流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疫情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组织从业人员和进口水产肉类产品、冷冻食品、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组长:侯劲松  成员:郝花丽、刘前锋、凌劲、代朝辉、方高清、周国先、林晨、黄义芹、胡成艳、罗新华、姚曼丽)

2.3.4 食品监管组  负责督促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托幼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禁采购、加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停止承办酒席宴会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督促市场主体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及个人防护。(组长:唐小鹏  成员:徐晓玲、代金金、孙兵、黄家兵、谭怀武、吴忱、叶艳、李艳秋、张菁、张涛、赵鸿)

2.3.5 药械监管组  负责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负责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暂停销售发热药品,销售感冒、消炎、止咳药实行实名登记;维护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正常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涉疫商品价格行为;督促零售药店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及个人防护。(组长:徐莹莹  成员:孔娟、郭建莉、付佐兴、宾德进)

2.3.6 宣传组 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在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有针对性的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指导各市场主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长:谢勇  成员:李英)

2.3.7 应急机动组  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转办各类投诉举报;对涉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投诉举报和舆情,迅速反应,快速处置。(组长:余锡安 成员:廖元、曹艳、杨斯)

3 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负责督促各市场主体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3.2 指定集中隔离点

征用柳苑大酒店(房间106 间,床位198 张)、江景国际酒店(房间53间,床位99张)作为预备应急集中隔离点,依据疫情需要随时启动。

3.3应急物资准备

综合协调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控物资。

3.4 监测与报告

各工作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中发现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综合协调组陈静,综合协调组陈静3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责任组长及组长,并同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县疾控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5 宣传教育与培训

宣传组负责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3.6 重点场所防控

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和进口水产肉类产品、冷冻食品、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4 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共四级响应。

IV 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在

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1 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输入性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疫情;

(2)市级宣布全市进入IV级响应。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配合属地镇政府,立即封锁或封闭疫区(点),对一般接触者立即进行跟踪查找,全部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严格落实“14 天隔离、隔离期内 2 次核酸检测”要求,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

疫情得到彻底控制,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解除封锁或封闭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

对该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营业。

疫情发生在机关单位,对办公楼及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办公。

积极开展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人员体温监测、流动管理、戴口罩、通风消毒及其它防控措施;维护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正常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涉疫商品价格行为。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1)我县在有输入性确诊病例的基础上出现本地传播病例;

(2)我县 1 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

(3)省级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 IV 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停止销售发热药品;病例所在镇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停课停业,其它地区的托幼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病例所在镇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机构场所全部停业,其它地区的上述场所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及通风消毒、限员限流等防控措施。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对划定的疫区疫点或中风险地区内的所有常住居民、其他疫情接触者,全面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及检测。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我县出现 3 例以上本地聚集性疫情;

(2)我县 1 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地区;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全县所有药店停止营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物资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禁止聚餐集会、禁止户外聚集活动,进出住宅小区自觉接受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和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将疫情防控列入首要工作,全员参与社区防控、重点部位防控,全面落实社会措施、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维护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4.5  响应结束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按照县政府及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 恢复与评估

5.1  征用补偿

各市场主体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5.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织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要求报相关部门。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处置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3 恢复生产

终止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并指导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监管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6.2  值班备勤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30分钟内集结。

6.3 物资保障

参与防控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一次性帽子、酒精、消毒液等。综合协调组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