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912 | 公开日期: | 2024-02-22 16:05 |
来源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主要领导2023年10月27日常委会会议指示精神,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提高助企服务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立月度民营企业恳谈会机制。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主要领导2023年10月27日常委会会议指示精神,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提高助企服务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立月度民营企业恳谈会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恳谈会内容
恳谈会由分管民营经济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主席担任副召集人,县工商联负责恳谈会日常事宜。每次恳谈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商相关部门,从以下类型或企业急需解决事项中确定会议主题。由县工商联根据主题筹备并组织好会议。
1.建议意见类: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征集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征集改善我县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促使涉企政策更加精准,更接地气,更加符合市场主体需求。
2.政策落实类:及时推送中央和省市县最新惠企政策措施,充分协调部门落实政策,调动企业执行政策的主动性、积极性。
3.解决问题类:深入了解相关行业及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帮助企业健康运行、发展壮大。
4.其他类:其他需在恳谈会上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恳谈会时间
恳谈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或不定期召开。
三、参会人员
1.会议常驻人员:县委书记(或县长),分管民营经济的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县委统战部、县金融办负责人,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企业属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领导由县“两办”协调并通知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县工商联通知参加)。
2.县民营企业家代表: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根据会议主题,选择并审定好参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每次会议参会企业家代表控制在20人以内(由县工商联负责通知并组织参会)。
四、恳谈会形式
1.恳谈会要结合每月开展的“亲商助企日”活动一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座谈、定期调度、早餐茶叙、入企会诊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提高工作实效、避免不必要干扰。
2.恳谈会中安排企业家代表逐一发言〔县工商联提前收集企业家代表请求解决事项内容,并提交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核,对反馈问题相近或类型相似的可选择1名企业家代表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针对企业家所提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最后由分管县级领导就所提问题进行答复。
五、议定事项督办落实
1.对恳谈会上企业家代表反映的各类问题,参会部门负责人能现场解决的要当场协调处理并答复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牵头,对会上企业家代表提出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认真梳理并分类汇总,以“会议纪要、问题清单、落实台账”等形式,按照职责范围及时交办至有关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对需协调处理的一般性事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协调多方解决的“愁事”“难事”,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长期跟踪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及时向有关企业做好解释和说明,由县工商联“跟踪办”;对需协调省级、市级层面解决的,由承办单位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研究后争取解决。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到位,并将完成情况报表于下一次恳谈会前一周报县工商联。
2.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要落实好“三线”督办工作要求,定期对交办至各单位的事项完成情况开展督办,确保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对督办后仍不重视、交办事项推进不力的,由县工商联提交至县狠抓落实办提级核督、县纪委监委问效监督。
六、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有关部门要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稳增长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民营企业月度恳谈会机制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恳谈会机制落实。
2.突出服务惠企。各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当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店小二”,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月度恳谈会,贯通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持续推动民营企业坚定信心、释放动能、稳健前行。
3.注重工作实效。各镇、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办,落实专人专责办理,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要结合实际,建立问题反映、交办落实、结果反馈闭环机制,形成全过程工作清单台账,确保在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按要求每月向市工商联上报1次工作开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公文PDF原件】:石办函〔202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