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石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灵活就业人员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的通告

时间:2024-03-01 08:55作者:夏迪源自: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石泉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改制企业退休人员:

为确保石泉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连续享受,我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现将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对象

凡以个人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石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为本次缴费对象)。

二、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费标准: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7号)、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安医保经办发〔2024〕6号)规定,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标准为2856元/月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96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参保缴费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县政务中心一楼A区医保窗口开取《灵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单》。次日,个人可通过云闪付APP、石泉县农商银行各网点、微信-城市服务等渠道缴费。

三、温馨提示

(一)逾期未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的人员,系统将自动停止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次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12月。

(三)以灵活就业身份新参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续保的人员在到县政务中心一楼A区14号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核定缴费手续。

咨询单位及电话:

石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0915-6312942、6313345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0915-6313670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