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石泉县强村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索引号 jtjjzzsqxgxhzslhs/2023-001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7 14:42
内容概述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重大事项由董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经营决策性工作由董事长商总经理后提请董事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执行。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会审)后方可执行。

石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石泉县强村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人事及薪酬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重大事项由董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经营决策性工作由董事长商总经理后提请董事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执行。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会审)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根据公司当前经营管理需要及人员情况,董事会设3名董事,监事为1人。董事代表出资人行使相关职责并对公司管理层整体经营管理进行日常把关,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保障出资人利益,以及员工利益等。董事应全面熟悉公司的业务,对经营管理层制定经营战略、经营计划、经营行为及人事、财务、后勤等进行必要把关,研究建立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保持良好。董事加强协作,积极与公司外部合作伙伴维持好合作关系,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机会。监事代表出资人行使监事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收支等。对董事、公司高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向出资人提出罢免建议,涉及违规违法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认真遵守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中层员工由董事长、总经理提请董事会研究予以调岗、降级直至解聘或辞退;一般员工由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经董事长同意后予以调岗、降低待遇等处理,需解聘或辞退的,召开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员工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未获正式批准前不得擅离岗位,员工因未办理辞职手续擅离岗位造成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或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公司保留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岗位,再根据岗位设置拟定聘用人员用工要求及计划,由总经理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招聘工作。公司招聘员工优先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特殊情况或关键岗位经上级批准可直接聘用。拟招聘的人员名单经总经理报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奖励”构成,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岗位、职责、能力、贡献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待遇。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含临时使用的劳务工)。

第七条基础工资。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标准及聘用合同执行。

第八条岗位工资。按月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分为重点岗位500元/月(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一般岗位400元/月(行政经理、财务经理),辅助岗位300元/月(销售经理、业务经理)。工龄工资按30元/年计算,从入职第二年开始加入月工资按月发放。同时在供销联社任职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岗位工资。

第九条业绩奖励。根据经营情况,以季为单位进行成本和利润核算,以当季销售总额为基数,经上级审定的净利润核算公式(扣除采购成本、税费、物流、人工等成本,详见公司成本利润核算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同意,其他福利可参照同期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第二章业绩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对公司员工的考核采用以业绩考核为主、行为考核为辅的方式。对公司员工的考核主要采用四项关键绩效指标(KPI)。

第二条 经营目标完成率。即考核产销对接、招商引资、销售任务、重点工作、项目管理、综合管理、底线工作等完成情况,重点对工作任务形成的公司盈利、收入情况以结果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合同及订单签订率。即考核从洽谈到签订合同及协议执行、利润等情况,根据经营工作主要参与者按贡献大小划分不同权重进行核算。

第四条 新老客户及市场开发及维护率。即考核包括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工作量及效果。

第五条 管理政策执行力度:即考核公司员工对公司各项管理政策的执行力度,包括公司个人销售计划,公司的合同管理、发货等经营流程,及开票、回款、报销、预算等财务制度。

第六条 业绩奖励。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核算,当本季公司经营产生净利润时,可提取20%作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的业绩奖励,由董事会按岗位贡献大小提出业绩奖励方案。

第三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考勤由行政经理负责。公司实行钉钉协同移动办公平台和手工记录签到结合的考勤方式,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和身份,均应按照要求加入钉钉管理平台并按考勤规则进行签到。出差、外出、请销假等均以钉钉审批为准,传统纸质审批单为辅,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离岗。

第二条 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旷工者,由行政经理每日登记,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连续三个月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或出现旷工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第三条 请假类型一般有事假、病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其中探亲假和公休假合并使用。如有加班,则先安排补休,补休不成的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工作加班可与事假冲抵。

第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假期时限及福利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公司员工应自觉服从组织上的统一安排,在休假前后要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工作。

第五条 病事假须持批准手续。请事假0.5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0.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请3天及以上的病假,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经董事长签字批准。所有休假完毕应及时销假。员工每月病事假实行总额控制,每人3天/月为限,按月计算不累计,凡请假超过限额的,相应扣除工资或绩效等待遇。

第六条 公务外出。公司员工因公外出的,均应按审批流程在钉钉平台中提交外出审批单。有事外出应先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提交外出审批单,外出时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私自外出或外出后无法联系出现问题的,予以纪律处理。

第七条 无论是开会、外出还是请假,均应安排并衔接好工作交接人,履行好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

第四章  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防范经营风险,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资产管理、办公费用开支、货物采购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公司财务由董事长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重大财务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应第一时间直接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条账户、现金和资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加强对公司资产、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建好各类资产台账报表,统筹建立“进销存”台账,防止损失,提高效益。

(二)公司银行账户仅限日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即财务章、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都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核对账单。

(五)财务人员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采购审批单及票 据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董事长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六)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和相关票证票据的安全保管保存工作,负责做好报销票据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对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严禁公款私存和白条顶库。

(七)会计人员要正确、及时地做好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工作。

(八)会计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会计档案应按照相关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保管。

第四条费用核销规定

(一)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财务核销管理,1000元以内核销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实行3+1(董事长、财务经理、总经理、经办人)签字核销,1000元以上核销上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字核销。核销凭证必须完善管理手续,凭证须经经手人、审核人、主要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支付资金。

(二)公司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先申请、后办理的原则进行,对未进行申请、审批的费用开支,事后一律不予核销,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后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核销人员所核销的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规,严禁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所持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要填写完整、数字清楚。

(四)核销人员所核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规定和要求填写费用核销凭证,待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核销。

(五)差旅费核销和下乡补助核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标准同期本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和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核销。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不凭票核销。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境内公司常驻地以外地区40元(县城中心规划区以外地区),安康市境内其他县区60元,省内西安市100元,省内榆林市、延安市90元,省内其他地区80元,省外西藏、青海、新疆120元,省外其他地区100元。

4、市内交通补贴为:按照安康市境内30元/天,省内其他地区50元/天,省外地区80元/天执行。

4.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5.公司员工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北京、上海490元,广东、深圳440元,浙江、厦门390元,天津、江苏、福建、山东、青岛、河南、云南370元,重庆、四川、贵州360元,省外其他地区340元。

6.公司员工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西安340元,榆林、延安290元,咸阳、宝鸡、渭南、杨凌、韩城250元,铜川、汉中、商洛220元。

7.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发布的本市各县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200元。

8.公司员工应当根据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9.公司员工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核销住宿费。

10.公司员工赴安康市境外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用的,每往返一次可凭当日往返车票和有效凭据加发150元的奖励补助费,发生住宿费用的,不得核销当天往返奖励补助费。

(六)企业业务招待。业务接待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宴请、赠送礼品的活动。

1.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挥霍公有财物,确保接待任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接待工作的实效。

2.公务接待活动中,按客商数安排陪餐,原则上客商在5人(含)以下的,公司陪餐人员按1比1;6人以上的,公司陪餐人员按照1比0.5。

3.用餐标准按照市内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市外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标准控制。

4.赠送纪念品、农产品样品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公司因商务或外事活动需要提供农产品样品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5.其他公务接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及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五条 主营商品采购规定

(一)公司主营商品为农产品及相关服务。

(二)公司采购主营商品坚持先审批后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采购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采购审批采用制式审批流程,审批单应标明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并经2名以上的经办人员参与(1名业务经办人,1名监督人)。

(三)主营货物商品采购应进行询价或比价,比价由2名业务人员以上与供应商充分磋商确定意向成交价格,同类同质量商品以供货价格及成本最低为首选,兼顾产品品牌知名度及县域优势产业等因素。将比价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单一来源商品应签订长期协议价。

(四)采购流程:业务人员磋商比价 → 经办人员填写采购审批单→ 业务经理初审→总经理同意→社主要领导批准→采购执行。货物采购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的至少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经充分沟通、比价及谈判磋商后按上述流程确定拟选供应商,填写采购审批单,按流程审批后进行采购。大宗货物应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交易风险可控。

(五)验收和付款:采购经办人员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约定好具体货物交付及付款计划,采购的商品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和数量规格点交,并签署验收单后方可进入入库、付款流程。若出现因品质或数量问题,应当场拒绝收货,并通知供应商限期纠正,否则取消交易并追究供货方及责任人责任;财务人员要对每笔供货审验有关单据及文件(合同、采购订单、发票、收货验货凭证、带动农户增收资料等)确保无误后根据付款条件付款。

第五章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按照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共交通不便利、不能满足时效要求等情况下的公务出行,按程序审批后可租用车辆前往目的地。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信息登记制度。

第四条 实行派车单制度,一律需要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公务用车派车单》做为过路费、油费及差旅费报销的重要依据,报销时必须附派车单,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可以先行派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第六章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保存管理。公司印章行政经理管理。

第三条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分管领导把关,经董事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加盖公章。

第四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行政经理可直接向董事长请示。

第五条行政经理对每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第六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第七条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一事一议讨论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为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供销社对经营管理相关要求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其他相关制度,随时印发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执行中如有操作性、逻辑性等问题或漏洞,公司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和达到应有的管理成效。

第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