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057 公开日期: 2024-02-19 09:05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单位更好地发展,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我县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进行年检,现就开展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全面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单位更好地发展,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我县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进行年检,现就开展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6日

二、年检范围及管辖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有效期内)。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县人社局登记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有效期内)。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2023年度本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业绩及做法,被投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的打算);

(二)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一式两份);

(三)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劳务派遣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五)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

(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2023年度交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九)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对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要立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拒不申请的将坚决依法取缔该经营范围;对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予以取缔劳务派遣资质;对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缔其劳务派遣资质,收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照年检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逾期不提交(填报)和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在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其名单,列入2024年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并依法实施检查和予以查处,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通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联系人:王曙光           联系电话: 0915-6310800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就业社保中心405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xls

2.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xls

3.劳务派遣职工花名册.xls

4.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