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4-0003 公开日期: 2024-01-18 09:52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你们上报的2024年1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2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4年1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2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附:2024年1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汇总表.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