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个持续发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24-02-21 16:38作者:郭 健源自:县司法局

近年来,石泉县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基础、资源整合、普调并举上持续发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和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11个司法所全部被命名为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

基层基础持续发力。建成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重点,11个镇调委会为主力,164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1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选拔任用人民调解员954名,向164个村(社区)和100家重点企业派驻法律顾问,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完善农村“五治融合”,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资源整合持续发力。发挥镇社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力联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群、重点区位重点关注,及时开展疑难案件分析研判,避免因矛盾外溢引发群体性事件。定期对基层调解员开展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切实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严格规范“以案定补”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普调并举持续发力。坚持把抓好普法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1256名,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5名,采取入户“一对一”宣讲和引导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婚姻家庭、老人赡养、乡村振兴、法律援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动“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主动参与本地矛盾纠纷化解,达到“调解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