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729 | 公开日期: | 2024-02-21 14:52 |
来源 |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文物安全工作。
(七)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
(八)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石泉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和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县辖区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