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0719 公开日期: 2024-02-21 14:35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职能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城市管理及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我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负责城镇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

(四)拟订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租赁、抵押、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管理工作。制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防行业宣传、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参与县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及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管理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定点设置的生产经营户的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3.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