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5-0016 | 公开日期: | 2025-02-25 15:45 |
来源 | 石泉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地方行政规章的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有关地方行政规章和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订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管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