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5-0015 | 公开日期: | 2025-02-25 15:44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民政局单位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泉县行政区划图。
3.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争取减灾项目并实施,指导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行使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民政局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