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068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字〔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2-20 10:26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梁 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刘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谢代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先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委 员:章赐明 县司法局局长

朱金文 县信访局局长

刘亚锋 县人大法制工委主任

殷安丽 县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忆川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维锋 县法院副院长

许媛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长建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若冰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唐忆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制定、审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审议与行政复议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议制定相关文件;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以上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