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068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字〔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2-20 10:26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及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梁 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刘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谢代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先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委 员:章赐明 县司法局局长
朱金文 县信访局局长
刘亚锋 县人大法制工委主任
殷安丽 县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忆川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维锋 县法院副院长
许媛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长建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若冰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唐忆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制定、审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审议与行政复议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议制定相关文件;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以上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