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是煤气中毒的高发期,近年来,在全省各类人身伤亡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煤气中毒人身意外没有有效降低。2020年至今,全省共发生煤气中毒人身意外69起、死亡102人,其中.2020年共发生39起、死亡50人,2021 年共发生27起、死亡46人,2022年已经发生3起、死亡6人。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煤气中毒防范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煤气中毒主要特点
(一)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冬春季。69起煤气中毒人身意外中,57起发生在冬春季,占总量的82.61%。其中春季35起,多于冬季。发生的时间跨度较长,从每年的10月底至来年的4月下旬,均为高发期。
(二)发生原因主要是取暖时烧煤、烧炭不当。69起煤气中毒意外中,59起因取暖时烧煤、烧炭不当引起,占总量的85. 51%。
(三)多人死亡的煤气中毒呈上升趋势。2020年,发生单起死亡3人的1起,单起死亡2人的9起。2021年,发生单起死亡4人的1起,单起死亡3人的5起,单起死亡2人的7起。2022年截至10月27日共发生3起,其中单起死亡3人的1起,单起死亡2人的1起。多人死亡的基本为一家人,甚至有全家人全部死亡的情况,教训极为惨痛。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范。煤气中毒意外发生频繁、危害严重,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托基层、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把做好防范煤气中毒、确保群众安全过冬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同时,针对冬季采暖安全,明确防范煤气中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突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立健全网格化预警防范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将煤气中毒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统揽责任、部门协作责任、镇主体责任、村(社区)具体责任,立即安排部署煤气中毒防范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检查排查。县教体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校、校外培训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开展防煤气中毒等“小手拉大手”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特殊人群住户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燃煤取暖的民工宿舍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县交通局负责对各类公路在建项目工地使用燃煤取暖的民工宿舍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县公安局负责对出租房、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居住区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县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经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取暖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要对辖区的老旧小区、安置点和居民取暖开展检查排查,重点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残疾人以及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建立重点看护制度,充分发挥村组包联干部的作用,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做到定期入户排查、定期入户宣传、定期入户提醒,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整改、有实效。
四、强化宣传,增强防救能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双微”平台以及短信等宣传手段,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家庭普及宣传冬季取暖煤气中毒、燃气使用、防火灾、防爆炸、预防冬季极端天气等涉及公共安全知识和紧急自救知识,要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煤气中毒的严重危害,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和特点,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防范煤气中毒等安全常识的宣传,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广泛宣传。各镇要制作预防煤气中毒知识宣传单(册),组织力量下沉到村组、社区,逐村、逐社区、逐户,发放明白卡,面对面的宣传讲解冬季安全取暖常识和科学预防煤气中毒知识,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应急,做好处突准备。各镇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镇、村组(社区)进一步完善煤气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适应煤气中毒事故的救援需要。卫健局要动员、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预警监控、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方面制订和完善煤气中毒救治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援与应急反应流程,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六、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同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煤气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镇、村(社区)和出售民用燃煤的企业、供应点及个体户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要继续推行燃煤定点销售、建立流向登记、发放安全使用明白卡,禁止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走村串户流动销售燃煤。县安委办将把防煤气中毒作为近期督查重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镇防煤气中毒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无遗漏、全覆盖。对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扎实或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煤气中毒安全事件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交由县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