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与银丰路交会处一栋吉林省远程物流有限公司和李氏婚纱梦想城共用的三层建筑发生一起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县“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在深刻汲取吉林长春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细化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开展整治。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户外LED屏等各种媒体、媒介,采用多种形势,广泛开展针对性、提示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机制。同时,在公共媒体平台上广泛播出“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
请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底前报我办。联系人:刘艳荣;邮箱:1098557955@qq.com。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