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033 公开日期: 2024-01-31 17:0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帮助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县部分用人单位缺人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并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并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帮助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县部分用人单位缺人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并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原则上统一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统一征集时间之外随时申报。

2.征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3.征集条件

(1)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

(2)能够按照规定对就业见习对象在参加见习期间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4.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1、附件3),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县人社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审核。县人社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见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发布。经核实、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网站、石泉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持学校介绍信)、一张2寸免冠彩照;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一张2寸免冠彩照;到县人社局填写《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符合条件人员由县人社局对接见习单位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拨付到用人单位指定账户。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劳动合同》,且留用人数不低于当年度见习人员总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拨付到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3.见习期内,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石泉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徐莎莎  电话:6310802  QQ:497060105

附件:

1.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doc

2.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

3.石泉县2024年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